定居旅客进境安家物品核准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35号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8号,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35号修改)
3.《海关总署关于对定居证明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56号公告)
1.申请条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的旅客。
2.适用范围
入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
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
(注:主管海关是指定居居民居住地所在的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3.申请材料
1 ► 进出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定居证明事项.............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702257.html
Phool 跨境物流运作 Photobucket PhotoPin PhotoRack Phrase match TikTok Shop针对美国市场推出旺季经营策略 瑞士在线商店退货送货调查:17%网店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