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我国关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法律规章的形式实施,虽然经过历次修订,但是随着关税领域出现的诸多变化已不能完全覆盖目前经济发展,我国在总结实施《进出口关税条例》经验的基础上此次制定了《关税法》。《关税法》共计七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税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那么,新的《关税法》会给进出口企业带来哪些变化?面对即将实施的新法,我们又该如何来应对呢?
四个变化
变化一:海关技术三要素在《关税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价格、归类、原产地被称为海关技术三要素,此次在《关税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关税法》规范了关税税目税率的设置、调整和实施,明确了作为附件的《税则》是《关税法》的组成部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等,依照本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执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各类关税税率的适用规则和调整机制;同时,授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调整关税税目及其适用规则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执行。(第九条)
2、在关税征收方面,由于各国普遍采用多种税率,进口国必须首先确定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以便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因此,《关税法》增加了原产地规则判定的具体描述(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关税法》引进了更多的财务与审计理念,将完税价格改成"计税价格",以保证税收政策的准确、公平和透明。完税价格的划分依据是商品或劳务在销售国的价格,包括间接税在内;而计税价格的划分依据是商品或劳务的实际价格,不包括间接税。(第二十四条)
免证关税税额由原来"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的表述改成"国务院规定的免征额度内的一票货物"的表述,去除了具体税款金额的描述,这样的表述更加周全严密,即使以后关税税额起征点提高,也适用本条规定。(第三十二条)
变化二:在维持现行关税纳税人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关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此次增加了跨境电商关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范围。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第三条)
变化三:反避税条款引入关税
《关税法》第五十四条 对规避本法第二章、第三章有关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国家可以采取调整关税等反规避措施。
变化四:税款追征期限的变化
征税: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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