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再颁程序
美国专利授权后,若其中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会导致专利被认为全部或部分无效,则可以启动再颁程序。需要说明的是,专利中必须存在至少一处实质错误,才能启动再颁程序;如视图是否具备阴影线,若干个标点符号缺失等类型的错误并不能启动该程序。重新颁布的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原来专利权未到期的部分。常见的启动再颁程序的理由:
权利要求的范围过宽或过窄;
公开的内容存在不准确;
申请人未能或错误的主张了国外优先权;
申请人未引用或错误的引用了共同申请;
实质性的视图错误。
此外,应申请人的请求,可以针对原专利申请的不同部分提出多份再颁请求,从而获得多项专利。由于该条款允许申请人在授权后再扩大权利保护范围,因此在专利服务如侵权诉讼、许可谈判等环节中采用。需要额外注意的是,除非在原专利授权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否则授予的再颁专利不得扩大原专利的权利范围。
-NO.2-美国专利复审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是授权后审查机构对专利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当前美国的复审程序包含单方复审(Ex ParteRe-examination, EPR)、多方复审(Inter PartesReview,IPR)、授权后复审程序(Post Grant Review, PGR)。
单方复审程序(EPR)是在请求人(可以是任何人,允许使用匿名方式)申请复审后,请求人一般不再参加后续程序,而是由中央复审单位.............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19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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