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部门现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一是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二是对于新办纳税人,从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比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答:一是发票样式更加简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二是领用方式更加便捷。试点纳税人可以网上申领、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发票,大幅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
三是远程交付更加高效。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减少现场领取、邮寄等环节,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并可避免出现发票丢失和损毁的风险。
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可以大幅节约因使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打印、交付、保管等费用负担,有效降低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成本。
五是签章手段更加先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纳税人可以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吗?
答:相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5.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一样吗?
答: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6.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什么样?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的附件查看。
7.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样有不同联次?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不同联次
8.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9.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里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
10.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11.纳税人如何验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
12.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3.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税务部门同步推出了哪些便利纳税人的举措?
答:税务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不断优化发票服务方式,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为契机,创新推出了五条便利化举措:一是开票设备免费领取。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二是电子专票免费开具。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开具电子专票无需支付相关费用。三是首票服务便捷享受。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四是发票状态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这一举措有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电子专票的全流程信息,减少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滞后而产生的发票涉税风险,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五是发票信息批量下载。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批量下载所取得的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发票的明细信息。这既为纳税人实现报销入账归档电子化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发票基础数据,也有利于纳税人改进内部管理,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入账风险。此外,发票电子信息的便捷获取和拓展应用,还将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开展财务分析,强化资金和供应链管理,为企业提升经营决策水平提供帮助。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的推进,税务部门还将推出更多创新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舒心的办税体验。
14.我公司是新办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前,需要先办理哪些业务?
答:新办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5.我公司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换开吗?
答:可以。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我公司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能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支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7.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8.我公司准备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规定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致。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19.我公司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可以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0.我公司现在需要开具一张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问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答:纳税人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执行。但与纸质专票开具红字发票稍有区别的是,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21.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
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2.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23.我公司开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怎样将发票交付给客户?
答: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给受票方。
24.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有关情况?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有关情况。
25.电子专票如何领用?
答:电子专票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26.电子发票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答:电子发票需上传后才有效,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发票上传状态;若未上传,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模块上传。
27.电子专票如何存储保管?
答:电子专票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28.纳税人如何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29.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0.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31.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能开具多少条?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暂时最多支持开具100条。
32.电子专用发票能开销货清单吗?
答:可以。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33.受票方向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票方索取纸质专用发票的,开票方是否应该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34.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开具具体要求?
答: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其他信息填写:销方信息将自动带出;备注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可选择或填写;开票人姓名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35.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的纳税人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36.开票软件如何下载?
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免费下载,点击"相关下载",找到开票软件栏目点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进行下载,保存到电脑桌面(目前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仅支持OFD格式,若未安装可一并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
37.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38.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39.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40.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41.纳税人在使用电子专票时应当注意哪些税收风险?
答: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42.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进行电子发票配置?
答:依次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基本信息设置-电子发票配置,首次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之前,需要正确设置电子发票配置。包括版式文件服务器地址、版式文件服务器端口、邮件发件箱和邮箱SMTP授权码。软件自动带出版式文件服务器地址,版式文件服务器端口,纳税人核实确认即可。填写本企业邮件发件箱地址,填写后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和发送邮件服务器端口会自动生成,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修改,如果是用企业自有邮件服务器,需要按照实际参数填写,最后填写邮箱smtp授权码,完成电子发票配置的设置。(关于邮箱smtp授权码获取方式,这里以QQ邮箱为例进行说明,点击设置按钮,选择第二项账户模块,往下滑动,找到OP3/IMAP/SMTP/Exchange/CardDAV/CalDAV服务,显示第三方客户端使用,生成授权码,也可点击POP3/SMTP服务右方的开启按钮,根据弹窗提示,发送短信到对应的号码验证,验证后页面上即显示邮箱smtp授权码,把它复制粘贴到软件中授权码填写框,点击确定即可。)
43.如何将企业的网上发票分发到税务UKey?
答:进入税务UKey标签页,显示当前纳税人的网上发票及税务UKey中可用发票库存信息。点击 "查询"按钮,查出纳税人所有的未分发的和待分发的网络发票,同时显示税务UKey中的发票库存信息。在网络发票未分发信息查询结果中选择想要分发的发票,在待分发发票信息框中输入想分发的份数(不能超过剩余份数,且分发份数不能为零),点击分发按钮,分发成功后,软件自动查询显示发票已分发至当前税务UKey中,发票状态为可开票,说明发票可正常使用。
44.如何通过互联网进行发票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
答:征期,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发票汇总上传,软件支持登录自动汇总上传,右下方弹窗提示汇总信息,可点击我要查看。上传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再次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操作反写监控。如需手工操作,进入汇总上传页面。点击上报汇总前,先确认税务UKey是否一直在同一电脑上开票,如在多台电脑上开过票需进行"发票同步",数据恢复成功,再点击"上报汇总"。待完成申报操作后,再操作"反写监控",进行发票监控数据反写,提示反写成功即可。
45.购方企业在收到销方(同省)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在综服平台中找不到待勾选的发票,自己也从未勾选过,是何原因?
答:(1)首先企业可先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查询此张发票,如未查到,需要联系销方企业,确认发票是否上传;
(2)检查综合服务平台的税款所属期是否小于发票开票月份,如小于开票月份,系统不允许勾选,只有当综服平台的税款所属期大于或等于开票月份时,才能对该张发票进行进项勾选;排除以上两种情况后,需要企业查看发票票面购方税号是否有误。如有误,需联系销方冲红,重开发票。
46.企业收到销方开具的电子专票,票面购方税号是企业旧税号,企业在综服平台找不到待勾选发票,无法进行勾选。
答:(1)在底账系统中查询企业的新税号与旧税号是否关联,如未关联,需要在核心征管系统中进行关联;
(2)企业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查询此张发票,如未查到,需要联系销方企业,确认发票是否上传;
(3)检查综服平台的税款所属期是否小于发票开票月份,如小于开票月份,系统不允许勾选,只有当综服平台的税款所属期大于或等于开票月份时,才能对该张发票进行进项勾选;
(4)查看发票票面购方税号是否有误,如有误,需联系销方冲红,重开发票。
47.在开票软件中申请红字信息表时,报错提示"总局电子底账没有原票抄报信息"。
答:原蓝票为跨省票,总局端底账系统有可能还没有收到该张发票导致。建议稍后重试。但一般情况下,为购方纳税人识别号输入错误导致。
48.成品油经销企业当天收到的发票,为什么当天无法勾选库存。
答:成品油经销企业当天收到的发票,在综合服务平台中第二天才可以勾选库存。建议成品油经销企业收到发票后,次日再勾选和下载库存。
49.税控系统已经操作了注销报税,在征管系统进行申报时,仍然提示"未抄报"
答:操作注销报税后,需要注销税务UKey,再去征管系统申报。若UKey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则操作存根联补录报税,再申报。
50.税务UKey 版开票软件,销方纳税人需要配置电子发票发送邮箱参数,如需要配置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发件邮箱端口等,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有难度。
答:输入邮箱用户名后,会自动带出服务器地址、发件邮箱端口。只需按说明填写SMTP码即可。
51.如何在税务端调拨电子专用发票?
答:在发票管理岗的金三账户中,进入"发票库房调拨申请"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需要的数量进行发票调拨申请,待发票下发后,入库即可。
5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如何操作?
答:第一步,进入金三系统"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综合服务岗(所)]"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点击下一步,增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发票代码13。第二步,进入金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综合服务岗(所)]"模块,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最高开票限额的核定。
53.纳税人原先由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现需要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税务端如何操作?
答:若纳税人原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只需增加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无需做最高开票限额;若纳税人单独首次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文书经总稽核审核完毕后,系统会在综合服务岗的岗位待办任务内自动发起最高开票限额流程,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进行最高开票限额的核定。
54.纳税人可以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保持一致,税务部门按照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领用数量。
55.电子发票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答:电子发票需上传后才有效,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发票上传状态;若未上传,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模块上传。
56.电子专票开票设备是否收费?
答:开票设备免费领取。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二手车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57.税务UKey收费吗?
答:不收费。
58.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首次开具需进行目录设置,指定发票文件存放目录。按照实际情况勾选确认征税方式,包括普通征税、差额征税、减按征税。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注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最多支持开具100条。销方信息自动带出。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备注。选择或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等信息,其中开票人姓名是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的,不可更改。最后,确认票面信息无误,点击界面下方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二维码,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将已开具好的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59.如何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抵扣勾选?
答: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抵扣勾选"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类型,可以直接查询到符合勾选抵扣条件的发票,直接进行勾选操作即可。勾选完成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需要在申报期进行抵扣统计表的生成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当期抵扣的依据。
60.电子发票的文件格式有什么特殊?
答:电子发票的文件格式目前为OFD格式,电子发票购销双方均需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下载地址同开票软件)才能阅读、打印。
61.微信用户如何下载OFD格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因为微信暂不支持OFD格式文件查阅,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获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载链接后,必须点击右上角使用自带浏览器打开,才可以下载OFD格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62.电子专票如何交付给受票方?
答:电子专票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确认票面信息无误,点击界面下方"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二维码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将已开具好的发票交付购方。
63.电子发票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答:电子发票需上传后才有效,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发票上传状态;若未上传,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模块上传。
64.电子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还有限制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65.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开具具体要求?
答: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其他信息填写:销方信息将自动带出;备注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可选择或填写;开票人姓名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66.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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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部门现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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