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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香港公司账的老板,先留个神,把2026年4月1日或以后订立的商标、专利购买或授权合同翻出来。10月28日草案进入立**,关联方交易、境外使用和预付特许费都可能换口径。合同日期和钱付给谁,会把结果分成两条路,只要香港公司买过专利、商标,或者付过使用权费用。你就把合同和付款记录全都翻出来,这份草案已于10月16日刊宪。这次拟放宽的,不只是一种开支,向相联者买合资格知识产权、买来供特许持有人在香港以外使用,以及预付特许费,都被纳入了草案范围,境外使用的相关特许收入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我提醒老板先别盯着那行费用,这次修例不只看你付了多少钱,还要看交易对手是否关联、权利由谁使用,以及相关收入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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